在前一篇文章『癌症險如何買才有保障?』中提過,因為分項給付型的癌症險每次少許的理賠金對保戶幫助不大,所以並不建議購買。
但是由於大多數的保戶都是購買此類型的癌症險,因此就這篇文章來做重點分析並提供給想要購買的保戶做參考。
首先來看一下分項給付型癌症險的演變。
下面這張圖是民國7X年推出的癌症險
給付內容非常的陽春,僅有住院、門診、身故這三項,此時的癌症險保費非常便宜,一單位大概只要幾百元,在理賠上也沒有給付總額的限制(又稱為無理賠上限)。
下面這張圖是民國8X年推出的癌症險
給付內容又多了幾項,此時的癌症險保費仍然是很便宜,一單位大概一千多元,在理賠上一樣還沒有給付總額的限制。
下面這張圖是民國90年左右推出的癌症險
此時期的癌症險,給付內容已經漸漸開始出現了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等項目(這張癌症險沒有),一單位的保費大概要兩、三千元左右,在理賠方面一樣是還沒有給付總額的限制。
下面這張圖是現在的癌症險
給付內容已經分成很多項目,由於罹患癌症的機率已經越來越高,保費相對的也不便宜,在理賠方面則是有一個給付額度上限(又稱為帳戶型)。
從上面四張圖可以得到結論如下:
早期癌症險的理賠著重在身故保險金這一塊,雖然可透過便宜的保費拉高單位數來增加住院日額理賠金,但以目前癌症平均住院天數在30天以下來說,舊式保單在這方面的無理賠上限優勢反而不如高身故保險金。
現在癌症險的理賠則著重在多項的給付內容,但細看之後可發現理賠金額其實都不高,對罹患癌症的保戶來說幫助並不大,所以在選購上更是要特別注意,以避免浪費不必要的保費支出。
建議應該注意以下幾個重點項目:
一、保單對於「癌症」的定義?
對於癌症的認定與篩檢盡量越廣越好,例如條款像上圖這樣註明"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相關檢驗報告診斷確定係一種疾病",以及"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腫瘤者為限"這樣的開放性描述對來保戶來說比較有利。
二、是否理賠併發症?
由於癌症有轉移、擴散和復發的特性,在治療的過程中是很有可能出現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若條款上沒有註明理賠併發症的話,在理賠上就會出現糾紛,像上圖的條款這樣註明"經病理檢查報告診斷第一次罹患癌症或因此癌症引起併發症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約定給付各項癌症相關之保險金",即是有理賠併發症。
三、初次罹癌理賠金額
由於一但罹患癌症,就會有不少的醫療開銷支出,所以此項目的理賠金額一定要越高越好,這樣才能在罹癌初期做好相關的醫療規劃。
四、是否理賠標靶藥物?
標靶藥物是在癌症治療裡面非常重要的一項,但不是每張癌症險都會理賠,像上圖的條款有這樣註明"口服化療藥物",才是有理賠標靶藥物,若是像下圖的條款這樣註明"注射治療",則是沒有理賠標靶藥物。
※注意上圖的條款最後這樣註明"不論每次領取幾天份之口服化療藥物,均以一日計",表示就算到醫院一次領取30天份的標靶藥物,也只會理賠一天份的保險金。
五、癌症住院日額+出院療養
這兩項的理賠金額越高越好,可以用來彌補薪水損失、看護費用。
六、給付總額上限
現在的分項給付型終身癌症險幾乎都是帳戶型,每一單位的給付總額上限從100萬~250萬都有,相關條款可看上圖,此項可列入參考,但建議還是以理賠內容為選購的主要參考依據。
七、是否有豁免保險費?
由於在罹患癌症之後即將要面對龐大的治療費用,若是還要繼續繳保險費對來保戶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若有豁免保險費的話則可以減少開銷上的負擔,因此保單有無豁免保險費是選購上的一大重點,相關條款可看上圖。
※以上圖的條款來說,排除了原位癌的部份(即罹患原位癌是沒有豁免保險費),在選購時要多加注意。
在說明完分項給付型癌症險後,還是仍然建議用一筆給付型的癌症險或是重大疾病險來替代以往的分項給付型癌症險,這樣在確定罹患癌症後即可拿到一筆保險金,看要如何治療都可自行隨意運用,避免錯過黃金治療期。
對於以上的說明,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或mail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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