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健保制度-論量計酬
健保局過去的支付制度為「論量計酬」,醫院依照民眾接受醫療服務所產生的各項醫療費用,大多可向健保局申請實報實銷(也可稱為實支實付),也就是說不管民眾在醫院住了多久、做了多少的檢查及手術,健保大部份都會給付。
【論量計酬的優點與缺點】
◎優點
民眾能獲得充分的醫療服務。
◎缺點
由於民眾住院越久、檢查越多,醫院能向健保局申請的給付就越多。因此可能有的醫院會為了向健保局多申請費用,而對病患過度檢查或用藥,容易形成健保資源的浪費。
現在的健保制度-同病同酬(也就是所謂的DRGs)
英文全名:Tw-DRGs(Taiwan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中文全名:診斷關聯群(也稱「住院診斷關聯群」)
【什麼是DRGs?】
一種新的健保支付制度,在DRG範圍內的同一種疾病,醫院不論採用何種治療手段、藥物、住院天數,健保就只給醫院同一種給付價格(又稱為「包裹式給付」,即「同病同酬」),改變以往「實支實付」的給付方式。原始目的是為了減少醫療浪費,但在台灣醫療現場卻產生諸多扭曲現象。
【DRGs實施目的?】
由於過去的健保制度「論量計酬」容易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有鑑於此,健保局參考美國及其他國家的醫療保險支付制度,自99年元旦開始實施第一階段的DRGs,目的是為了減少醫療浪費,增加醫療資源利用的效率,。DRGs共分五個階段,原暫訂每年實施一個階段,但因故延期,第二階段已於1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
【DRGs給付醫院費用公式】
每一種病,DRG會有一個固定的支付金額X(又稱定額支付點)、費用下限臨界點、費用上限臨界點,依醫院照顧病人的費用落點,結果各異。以實務上來說落點分為四大區塊:
低於費用下限臨界點,此落點稱為A區,為核實申報(病患花費多少,健保給付多少)
於費用下限臨界點到定額支付點之間,此落點稱為B1區,為醫院賺錢區(醫治病患的費用低於X,但健保還是給付X金額)
於定額支付點到費用上限臨界點之間,此落點稱為B2區,為醫院賠錢區(醫治病患的費用高於X,但健保只會給付X金額)
高於費用上限臨界點,此落點稱為C區,為醫院賠錢區(醫治病患的費用高於X,但健保只會給付X金額,以及超過上限臨界點的費用打8折給付)
※舉例說明(舉例的費用為假設,實際給付費用以實務為準)
盲腸炎的定額支付點為10000、費用下限臨界點5000、費用上限臨界點15000,今天醫院收了一個盲腸炎的病患
若把病患醫治好,費用花了3000,落點在A區,則醫院可申請3000的健保給付(醫院沒賺沒賠)
若把病患醫治好,費用花了7000,落點在B1區,則醫院可申請10000的健保給付(醫院賺3000)
若把病患醫治好,費用花了12000,落點在B2區,則醫院只能申請10000的健保給付(醫院賠2000)
若把病患醫治好,費用花了18000,落點在C區,則醫院只能申請10000+[(18000-15000)x0.8=2400](醫院賠5600)
【DRGs的優點與缺點】
◎優點
可以讓醫院更能控管醫療資源的使用,採取更有效率的方式去治療病患,減少非必要的住院、手術、檢查及用藥,而院內感染的風險也會降低。
◎缺點
(一)醫院會篩選病人,拒收複雜症狀的病患
收治輕微症狀的病患可以讓醫院賺錢,但若收治複雜症狀的病患卻會讓醫院賠錢。
(二)醫院會縮減病患住院天數,令病患提早出院
由於每一種疾病都有規定標準住院天數,病人住越久醫院賠越多,當標準住院天數一到,醫院就會通知病患出院。
(三)醫院會建議病患多自費,自費項目增加
例如醫院會告知病患,自費的藥or器材效果會比健保給付的還要好。
(四)住院手術多改為門診手術,門診手術機會增加
門診手術可以減少術後感染的情況,也可以避免病患超過標準住院天數的問題。
(五)輕病重治
例如輕微感冒可能會當做肺炎來醫治,藉此賺取更多的健保給付。
【DRGs實施進度與項目明細】
第一階段(9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共164項)
婦產科(自然產、剖腹產)、骨科(一般骨折)、眼科、心臟外科(心導管、心瓣膜、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一般外科(疝氣、盲腸炎)等。
第二階段(1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共254項)
循環系統(心肌梗塞、冠狀動脈血管支架裝置術、高血壓、動脈硬化、心臟衰竭等)、骨骼肌肉系統(骨折、脊椎手術、肌腱炎、截肢、扭傷等)、妊娠生產(迫切流產、子宮外孕手術)、男性(攝護腺肥大、骨盆手術)及女性生殖系統(腹腔鏡、輸卵管阻塞切開術)等。
註:脊椎融合術7項、周邊血管支架植入術2項、心臟衰竭及休克治療2項、急性及亞急性心內膜炎1項、冠狀動脈血管支架植入及心律調節器裝置5項等,共17項暫緩實施,因此第二階段實際新增237項疾病納入DRGs支付制度。
第三階段(實施時間未定)
(暫定)眼、耳鼻喉及口腔、消化系統、肝、膽系統或胰、皮膚、皮下組織及乳房、內分泌、新陳代謝疾病。
第四階段(實施時間未定)
(暫定)臟器移植、呼吸系統、腎及尿道、骨髓增生性疾病或分化不明腫瘤、影響健康狀態因素、多重外傷。
第五階段(實施時間未定)
(暫定)神經系統、新生兒或源於週產期病態、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傳染疾病寄生蟲病、損傷、中毒與藥品毒性作用、燒傷。
※資料來源:商業周刊1388期、Money錢特刊「健康險聰明買」
【11大醫療人球高危險群】
老人家:抵抗力差,容易有併發症。
多重骨折:DRG只夠付1根。
長年洗腎:容易感染併發症。
心臟病史:做其他非心臟的手術,也容易心臟病發。
高血壓:容易引起心血管疾病。
糖尿病:傷口不易癒合,拉長住院天數。
主動脈剝離:手術費用高,醫院易賠錢。
再次手術:以心臟來說,再開刀易導致主動脈斷掉、風險大,且會拉長住院天數。
曾經多次開刀:容易沾黏,拉長住院天數。
脊椎多節有問題:DRG只能支付一到兩節。
有心臟病或高血壓的孕婦:生產過程容易休克、大量出血。
※資料來源:商業周刊1388期
【DRGs實施後須面對的醫療問題及醫療險規劃重點】
(一)健保病房佔床率高達九成以上入住不易,須自費的單人或雙人病房收費卻越來越高
檢視住院日額額度,能否負擔住院及療養期間的開銷,適當的調整額度即可。
(二)如果要求較好的醫療品質,則須自費的醫療項目越來越多
檢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給付額度是否充足,每次住院的額度上限建議最好超過10萬元,或是購買能用收據副本理賠的第二張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來補強額度。
(三)門診手術若能完成的治療,則不須安排住進病房
由於門診手術機會大增,必須檢視醫療險之保單條款,門診手術能否申請理賠,以及未在條款上的項目是否接受協議給付。
(四)症狀複雜或重症病患,恐成醫療人球
由於症狀複雜或重症的病患可能會被醫院拒收,或是在治療了其中一種疾病或到了標準住院天數就會被請出院,以重症病患來說負擔最大是龐大的醫藥費(如癌症的標靶藥物),因此必須檢視在發生重大疾病時,是否能夠申請一次性的給付,這樣在醫療資金運用上會比較彈性。
【結論】
(一)由於醫院收治重症病患是有可能會賠錢的,若有醫生敢收則有可能會被扣薪水或被醫院檢討,因此DRGs制度等於是在變相的鼓勵醫院選擇性收治病患,但若改以自費方式(即非健保身份)就醫,醫院卻是會收治這名重症病患(因為自費就醫跟DRGs無關)。
(二)承(一)的論點,另外參考上面的「DRGs實施進度與項目明細」,若屆時DRGs實施到了第五階段,勢必要自費的項目範圍更多更廣,實支實付型的商業醫療險將是未來的重點規劃項目,就算以自費方式就醫,也至少還有65%的給付能夠填補部份的自費損失。
(三)參考上面的「11大醫療人球高危險群」,若在未來根本住不了院(因為醫院會賠錢所以不願收治),那終身醫療險還有作用嗎?而且以(一)的論點來說,若改為自費就醫,實務上保險公司極有可能以「非必要性住院」來拒賠此類「住院才賠」的終身醫療險。
(四)承(三)的論點,另外在以往的「論量計酬」制度下,由於醫院並不會控管病患的住院天數,因此終身醫療險有其優勢在,但現在的DRGs制度卻會控管病患的住院天數,因此建議在規劃商業醫療險時應排除終身醫療險。
(五)未來醫療險規劃重點整理:住院日額、實支實付、門診手術、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險。
對於以上的說明,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或mail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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