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健保制度-論量計酬

 

健保局過去的支付制度為「論量計酬」,醫院依照民眾接受醫療服務所產生的各項醫療費用,大多可向健保局申請實報實銷(也可稱為實支實付),也就是說不管民眾在醫院住了多久、做了多少的檢查及手術,健保大部份都會給付

 

【論量計酬的優點與缺點】

 

◎優點

民眾能獲得充分的醫療服務。

 

◎缺點

由於民眾住院越久、檢查越多,醫院能向健保局申請的給付就越多。因此可能有的醫院會為了向健保局多申請費用,而對病患過度檢查或用藥,容易形成健保資源的浪費。


現在的健保制度-同病同酬(也就是所謂的DRGs)

 

英文全名:Tw-DRGs(Taiwan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中文全名:診斷關聯群(也稱「住院診斷關聯群」)

 

【什麼是DRGs?】

 

一種新的健保支付制度,在DRG範圍內的同一種疾病,醫院不論採用何種治療手段、藥物、住院天數,健保就只給醫院同一種給付價格(又稱為「包裹式給付」,即「同病同酬」),改變以往「實支實付」的給付方式。原始目的是為了減少醫療浪費,但在台灣醫療現場卻產生諸多扭曲現象。

 

【DRGs實施目的?】

 

由於過去的健保制度「論量計酬」容易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有鑑於此,健保局參考美國及其他國家的醫療保險支付制度,自99年元旦開始實施第一階段的DRGs,目的是為了減少醫療浪費,增加醫療資源利用的效率,。DRGs共分五個階段,原暫訂每年實施一個階段,但因故延期,第二階段已於1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

 

【DRGs給付醫院費用公式】

 

每一種病,DRG會有一個固定的支付金額X(又稱定額支付點)、費用下限臨界點、費用上限臨界點,依醫院照顧病人的費用落點,結果各異。以實務上來說落點分為四大區塊:

 

低於費用下限臨界點,此落點稱為A區,為核實申報(病患花費多少,健保給付多少)

 

於費用下限臨界點到定額支付點之間,此落點稱為B1區,為醫院賺錢區(醫治病患的費用低於X,但健保還是給付X金額)

 

於定額支付點到費用上限臨界點之間,此落點稱為B2區,為醫院賠錢區(醫治病患的費用高於X,但健保只會給付X金額)

 

高於費用上限臨界點,此落點稱為C區,為醫院賠錢區(醫治病患的費用高於X,但健保只會給付X金額,以及超過上限臨界點的費用打8折給付)

 

※舉例說明(舉例的費用為假設,實際給付費用以實務為準)

盲腸炎的定額支付點為10000、費用下限臨界點5000、費用上限臨界點15000,今天醫院收了一個盲腸炎的病患

若把病患醫治好,費用花了3000,落點在A區,則醫院可申請3000的健保給付(醫院沒賺沒賠)

若把病患醫治好,費用花了7000,落點在B1區,則醫院可申請10000的健保給付(醫院賺3000)

若把病患醫治好,費用花了12000,落點在B2區,則醫院只能申請10000的健保給付(醫院賠2000)

若把病患醫治好,費用花了18000,落點在C區,則醫院只能申請10000+[(18000-15000)x0.8=2400](醫院賠5600)

 

 

【DRGs的優點與缺點】

 

◎優點

可以讓醫院更能控管醫療資源的使用,採取更有效率的方式去治療病患,減少非必要的住院、手術、檢查及用藥,而院內感染的風險也會降低。

 

◎缺點

(一)醫院會篩選病人,拒收複雜症狀的病患

收治輕微症狀的病患可以讓醫院賺錢,但若收治複雜症狀的病患卻會讓醫院賠錢。

 

(二)醫院會縮減病患住院天數,令病患提早出院

由於每一種疾病都有規定標準住院天數,病人住越久醫院賠越多,當標準住院天數一到,醫院就會通知病患出院。

 

(三)醫院會建議病患多自費,自費項目增加

例如醫院會告知病患,自費的藥or器材效果會比健保給付的還要好。

 

(四)住院手術多改為門診手術,門診手術機會增加

門診手術可以減少術後感染的情況,也可以避免病患超過標準住院天數的問題。

 

(五)輕病重治

例如輕微感冒可能會當做肺炎來醫治,藉此賺取更多的健保給付。

 

【DRGs實施進度與項目明細】

 

第一階段(9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共164項)

婦產科(自然產、剖腹產)、骨科(一般骨折)、眼科、心臟外科(心導管、心瓣膜、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一般外科(疝氣、盲腸炎)等。

 

第二階段(1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共254項)

循環系統(心肌梗塞、冠狀動脈血管支架裝置術、高血壓、動脈硬化、心臟衰竭等)、骨骼肌肉系統(骨折、脊椎手術、肌腱炎、截肢、扭傷等)、妊娠生產(迫切流產、子宮外孕手術)、男性(攝護腺肥大、骨盆手術)及女性生殖系統(腹腔鏡、輸卵管阻塞切開術)等。

註:脊椎融合術7項、周邊血管支架植入術2項、心臟衰竭及休克治療2項、急性及亞急性心內膜炎1項、冠狀動脈血管支架植入及心律調節器裝置5項等,共17項暫緩實施,因此第二階段實際新增237項疾病納入DRGs支付制度。

 

第三階段(實施時間未定)

(暫定)眼、耳鼻喉及口腔、消化系統、肝、膽系統或胰、皮膚、皮下組織及乳房、內分泌、新陳代謝疾病。

 

第四階段(實施時間未定)

(暫定)臟器移植、呼吸系統、腎及尿道、骨髓增生性疾病或分化不明腫瘤、影響健康狀態因素、多重外傷。

 

第五階段(實施時間未定)

(暫定)神經系統、新生兒或源於週產期病態、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傳染疾病寄生蟲病、損傷、中毒與藥品毒性作用、燒傷。

※資料來源:商業周刊1388期、Money錢特刊「健康險聰明買」

 

【11大醫療人球高危險群】

 

老人家:抵抗力差,容易有併發症。

多重骨折:DRG只夠付1根。

長年洗腎:容易感染併發症。

心臟病史:做其他非心臟的手術,也容易心臟病發。

高血壓:容易引起心血管疾病。

糖尿病:傷口不易癒合,拉長住院天數。

主動脈剝離:手術費用高,醫院易賠錢。

再次手術:以心臟來說,再開刀易導致主動脈斷掉、風險大,且會拉長住院天數。

曾經多次開刀:容易沾黏,拉長住院天數。

脊椎多節有問題:DRG只能支付一到兩節。

有心臟病或高血壓的孕婦:生產過程容易休克、大量出血。

※資料來源:商業周刊1388期

 

 

【DRGs實施後須面對的醫療問題及醫療險規劃重點】

 

(一)健保病房佔床率高達九成以上入住不易,須自費的單人或雙人病房收費卻越來越高

檢視住院日額額度,能否負擔住院及療養期間的開銷,適當的調整額度即可

 

(二)如果要求較好的醫療品質,則須自費的醫療項目越來越多

檢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給付額度是否充足,每次住院的額度上限建議最好超過10萬元,或是購買能用收據副本理賠的第二張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來補強額度

 

(三)門診手術若能完成的治療,則不須安排住進病房

由於門診手術機會大增,必須檢視醫療險之保單條款,門診手術能否申請理賠,以及未在條款上的項目是否接受協議給付

 

(四)症狀複雜或重症病患,恐成醫療人球

由於症狀複雜或重症的病患可能會被醫院拒收,或是在治療了其中一種疾病或到了標準住院天數就會被請出院,以重症病患來說負擔最大是龐大的醫藥費(如癌症的標靶藥物),因此必須檢視在發生重大疾病時,是否能夠申請一次性的給付,這樣在醫療資金運用上會比較彈性。


【結論】

 

(一)由於醫院收治重症病患是有可能會賠錢的,若有醫生敢收則有可能會被扣薪水或被醫院檢討,因此DRGs制度等於是在變相的鼓勵醫院選擇性收治病患,但若改以自費方式(即非健保身份)就醫,醫院卻是會收治這名重症病患(因為自費就醫跟DRGs無關)。

 

(二)承(一)的論點,另外參考上面的「DRGs實施進度與項目明細」,若屆時DRGs實施到了第五階段,勢必要自費的項目範圍更多更廣實支實付型的商業醫療險將是未來的重點規劃項目,就算以自費方式就醫,也至少還有65%的給付能夠填補部份的自費損失。

 

(三)參考上面的「11大醫療人球高危險群」,若在未來根本住不了院(因為醫院會賠錢所以不願收治),那終身醫療險還有作用嗎?而且以(一)的論點來說,若改為自費就醫,實務上保險公司極有可能以「非必要性住院」來拒賠此類「住院才賠」的終身醫療險

 

(四)承(三)的論點,另外在以往的「論量計酬」制度下,由於醫院並不會控管病患的住院天數,因此終身醫療險有其優勢在,但現在的DRGs制度卻會控管病患的住院天數,因此建議在規劃商業醫療險時應排除終身醫療險

 

(五)未來醫療險規劃重點整理:住院日額、實支實付、門診手術、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險

 

對於以上的說明,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或mail與我聯絡。

信箱:andysnow1@hotmail.com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DRGs 醫療制度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小飛 的頭像
    小飛

    保險急診室

    小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