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失能照護險(舊稱:殘廢扶助險、殘扶險)自102年推出以來,由於保費較傳統的長期照顧險更低、以失能等級表為理賠依據比起長期照顧險更為明確、有保證給付一定時間等原因而大受市場歡迎。隨著市場熱賣,保險公司激烈競爭之下甚至將保證給付從一開始的120個月拉高至180個月(有的保險公司甚至推出保證給付超過180個月的商品),不同於長期照顧險需要每年重新認定,失能照護險只要認定一次後若是有保證給付一定期間的設計就得賠到期滿為止。
由於損失率太高,107年初就有壽險公司將失能扶助金險收掉,而國外的再保公司也因為賠到怕了,在107年9月通知各家壽險公司自108年1月起不再接受有保證給付的失能險新契約再保業務,同時在1月起亦全面調高既有失能照護險保單再保費率的30%~50%,造成不少商品從市場上退場。而為了控制損失率,部分壽險公司將失能照護險改版,以下幾種是主要的調整措施:
※取消保證給付
新商品不再有保證給付的條件。
※限制投保年齡
例如原本承保年齡上限可達70歲,修正投保規則將承保年齡上限降至60歲。
※不保次標準體
過重、過輕、有三高(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體況被列為次標準體的通通不收,換句話說只接受標準體投保。
※提高體檢標準
例如某公司原本56歲開始才要強制體檢,修正為51歲開始一律強制體檢。
舉例來說,一個本身有高血壓的人想要投保失能照護險,若是在今年之前,保險公司在安排體檢評估後應該是可以加費承保,但今年開始大多數的保險公司會直接列為拒保,等於體況不佳的人日後恐怕是很難投保的。
※延長觀察期間
以往失能照護險的理賠要件是要在診斷確定日仍生存,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目前有保險公司的新商品修改理賠要件為診斷確定日後六個月仍生存才給付保險金,等於變相的延長了觀察期。
◎數據篇
通常提到失能(舊稱殘廢),社會大眾可能會聯想到意外造成的斷手斷腳,但實際上跟大家想的不太一樣
造成身心障礙的原因,疾病就佔了六成
而意外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身心障礙原因反而只佔了不到一成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2018年數據)
而以身心障礙類別來看,佔了三成左右的肢體障礙卻有高達五成的比例是因為疾病因素所導致的
從下表中亦可看出排名前十大的身心障礙類別,疾病因素佔了大多數
(註:智能障礙及自閉症為先天因素佔大多數)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2018年數據)
雖然65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佔比高達四成
但15~44歲的青壯年身心障礙者佔比也高達了兩成
45~64歲的中年身心障礙者佔比更是超過三成
由下圖可得知並非到了老年才會發生身心障礙的情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2018年數據)
近十年的身心障礙者人數逐年攀升中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許志成教授的「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及平均餘命成果報告」2011年的一般民眾與身心障礙者不同年齡別之平均餘命數據指出
1~4歲的幼童發生身心障礙情形後,平均餘命為66.6年(需要看護的時間為60年↑)
30~34歲的壯年發生身心障礙情形後,平均餘命為41.2年(需要看護的時間為40年↑)
60~64歲的老年發生身心障礙情形後,平均餘命為18.6年(需要看護的時間為15年↑)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及平均餘命成果報告」2011年數據)
若以該成果報告2011年的不同嚴重度年齡別之平均餘命數據來看
1~4歲的幼童發生重度甚至是極重度身心障礙情形後,平均餘命為61.6年~55.1年(需要看護的時間為55年↑)
30~34歲的壯年發生重度甚至是極重度身心障礙情形後,平均餘命為37.4年~37.8年(需要看護的時間為35年↑)
60~64歲的老年發生重度甚至是極重度身心障礙情形後,平均餘命為16.3年~16.2年(需要看護的時間為15年↑)
由此可見縱使在發生重度甚至是極重度身心障礙情形後,還是可以存活一段很長的時間。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及平均餘命成果報告」2011年數據)
若是發生自己或是家人發生失能情形,以下的相關費用是否能夠足以應付?
(資料來源:壽險公會、網路彙整)
◎解析失能照護險
首先來看看失能照護險的給付項目
※失能一次金
因為疾病或意外造成1~11級失能程度時能先申請的一次性給付(失能等級對應的給付比例參考下圖),市場上亦有附約型態的失能險,在達成失能條件時可先領到一筆給付解決燃眉之急,可用來轉嫁一開始失能時所需支出(例如輔具、義肢、輪椅、醫療費用等等)。
※失能扶助金
因為疾病或意外造成1~6級失能程度時每月或是每年定期給付保險金,市場上有附約型態的失能扶助金險(常見的保證給付時間為180個月),可用來轉嫁每月的看護費用以及消耗品的費用(例如尿布、營養品、衛生醫療用品等等)。
※失能復健補償金
因為疾病或意外造成1~6級失能程度時能申請的一次性給付,可視為額外的補助,但未必每個失能照護險都有此給付項目,有此設計的失能照護險大多都以給付一次為限。
在這邊需特別注意一下失能等級及其項目是有變動過的(如下圖)
104/08/04開始不只是單單新增4項,在文字的敘述上也有所不同
例如項次6-2-1
原本: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者
修正:任一主要臟器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
【理賠要件】
要啟動失能照護險的理賠,需注意上圖條款中的文字(通常這段話會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的最後面出現)
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例如失智(例如項次1-1-4: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且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但需要經過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換句話說有六個月的觀察期)。
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例如斷手斷腳(例如項次8-1-3: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再來就是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常見疑問】
※什麼是保證給付?
現今有保證給付的失能照護險已屬稀少,若條款內有約定一個保證給付期間(如上圖紅色框框處),則一經達成1~6級失能扶助金理賠條件時,保險公司必須理賠至保證給付期間期滿為止。
過了保證給付期間被保險人能持續生存,保險公司會繼續給付失能扶助金(如上圖綠色框框處),直到保障年齡上限或累積給付上限為止。
有保證給付的失能照護險,在開始給付失能扶助金之後,若被保險人在保證給付期間內身故,則尚未領取的部分保險公司將會一次貼現給付給受益人(如上圖藍色框框處)。
若該商品並無保證給付條件,則被保險人身故後理所當然也沒有保險公司的事情了。
※什麼是貼現率?
貨幣本身是有時間價值的差異,例如現在的100萬跟1年後的100萬甚至是5年後的100萬價值並不相等,失能照護險的貼現率即是用來計算未來能領取到的保證給付失能扶助金,提前一次領取的話,應該要給付多少金額。
若貼現率越大,則提前一次領取到的失能扶助金越少。
※什麼是生存貼現?
若條款內有像上圖黑色框框處的寫法,一經達成1~6級失能扶助金理賠條件時,可跟保險公司申請提前一次性給付(以貼現率計算)。
※什麼是給付上限?
經常會有人會把「給付上限」跟「保證給付」搞混,給付上限是指在被保險人持續生存之下,保險公司對於1~6失能扶助金給付的天花板在哪,常見的型態有以下三種
一、累積給付以保額的XX倍為限(例如10倍)
二、累積給付以XX次數為限(例如失能扶助金一次給付一年,上限最多50次)
三、保險年齡達XX歲為止(例如99歲,但若是跟上述兩種條件之一同時存在,則看哪個條件先到達)
◎投保重點
一、一定要選失能扶助金有保證給付的失能照護險。
二、可先以定期型把保障做足,再考慮終身型。
三、失能一次金保額要比失能扶助金保額做更足,在無法進入1~6級失能程度時,能理賠7~11級的失能一次金就顯得非常重要。
四、大多數的失能照護險都是1~6級失能豁免,市場上有少數的商品為1~11級失能豁免,豁免範圍當然是越廣越好,不過還是要注意商品本身的給付條件。
五、選擇有生存貼現設計的失能照護險,在失能初期面臨龐大支出時,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一次提前給付。
六、1~6級失能扶助金不打折的設計,對保戶來說相對比較有利。
七、不還本型雖然身故後總繳保費不會給付給受益人,但比起還本型的保費仍然是便宜許多。
不管是定期型還是終身型,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趁健康的時候投保,早準備早放心。
◎附錄
為因應「身心障礙者公約(CRPD)」,由於「殘廢」具有歧視字眼,自107/06/15起已全面更改用語為「失能」,更改用語後保戶的權益並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