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金管會自95年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來源連結),開放了實支實付副本理賠後,近年來關於金管會要控管實支實付的傳聞一直不斷,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以下的這則新聞
新聞:實支實付醫療險 將取消副本理賠(2015/04/21)
但因為引發民怨,很快的在當年度就暫緩研議,相關新聞如下
新聞:實支實付醫療險「只限正本」暫緩(2015/12/07)
去年,金管會則是在研議新增保險法第38條之1,相關新聞如下
新聞:醫療險大變革 實支實付險多保不能多賠(2018/10/29)
原本是想從法條上著手,一樣可接受副本實支實付,但多買無法多賠,不管買幾張,總花費多少總共就是賠多少,但新聞一出很快的又引發了廣大的民怨,所以過沒兩天又緊急喊卡,相關新聞如下
新聞:實支實付醫療險大變革惹民怨 金管會喊卡「暫不修法」(2018/10/31)
今年上半年又有消息傳出金管會將從投保張數限制上著手,相關新聞如下
新聞:實支實付險 擬限買二家二張(2019/05/29)
如今,金管會終於發出相關的公文了!!
◎依據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含傷害醫療)副本理賠之控管措施(金管會108年08月08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4305號函)
◎重點整理
※重點1:醫療實支實付、傷害實支實付,可投保上限分別為3張。
※重點2:醫療實支實付、傷害實支實付,可分別投保1張「自負額商品」。(PS:這邊需注意的是必須為投保同一保險公司的自負額商品)
歸納如下
醫療實支實付:上限3張+自負額1張
傷害實支實付:上限3張+自負額1張
※重點3:學生團保、公司團保(PS:這邊需注意的是必須由要保單位負擔保費)、旅行平安險、微型保險、駕駛人傷害險等等,是可以不用列入張數計算的。
歸納如下
比較要注意的是,若是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保費的公司團保(並非每間公司福利都這麼好會幫員工負擔保費),則理論上是會列入張數計算。(PS:現行實務上,大多數的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是會將公司團保納入張數計算的)
※重點4:正式實施後不溯及既往,但正式實施後若不符合規定,則無法再承保新契約。
歸納如下
目前已經投保超過3張實支實付的保戶並不受到影響,但在正式實施日開始,如果想投保新的實支實付,就必須把張數降到3張內,才能再投保新的實支實付。
※重點5:從發文日的三個月後正式開始實施新規定。
歸納如下
金管會的公文日期是108/08/08,三個月後也就是108/11/08開始正式實施新規定。
◎結論
這次的控管規定,其實對大多數的保戶來說是沒什麼影響的,一般比較常見的規劃為醫療實支實付2張+傷害實支實付2張,很少看見規劃到3張的,而買到超過3張的保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無需過度緊張。
在實施新規定之後還是得注意各家保險公司自己的投保規則,例如明明只能當第一家投保的正本實支,是不會因為實施新規定之後讓保戶在前面卡個一、兩張實支實付後也能承保。
實支實付無法轉嫁所有的風險,在投保第2張實支實付之前,應該先評估自己在重大風險這方面的保障是否已經齊全,例如重大傷病or癌症、失能照護、意外、壽險等等。
◎附錄:完整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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