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案例分享已取得當事人同意,但為保護當事人,診斷證明、住院收據、理賠明細皆僅以部分顯現。也希望保戶或業務看完本案例後,思考本身的保險規劃在發生事故後到底對自己或客戶有多少的幫助。
◎時間軸
107/09/20:投保
107/12/18:發現惡性腫瘤
108/02/23:送出理賠申請書
108/03/04:保險公司第一次照會
108/04/03:回覆照會(因卡連假,04/08送達保險公司,開始進行第一階段調病歷)
108/05/21:保險公司第二次照會,等回覆照會後就要開始進行第二階段調病歷
108/05/29:協助保戶申請病歷並於當日交付承辦人員
108/05/31:理賠金入帳
◎相關文件
保戶於107/12/23~107/12/26住院,共住院4天
住院費用16168,其中最大筆的費用是藥費10235
保險公司撥付理賠金(含延遲利息)共1026519
◎過程
這是小飛第一位罹癌的保戶,從投保到發現惡性腫瘤的時間非常短,也預期到保險公司必然調病歷,待保戶化療幾次之後協助送出了理賠文件,隨後保險公司發出第一次照會要調病歷,因為保戶化療後身子比較虛,所以差不多拖了一個月才回覆了調閱病歷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在保險公司調完第一階段的病歷後沒多久,又再發了第二次照會要調某間醫院的病歷,承辦人員此時也聯繫我表示希望能在五月底將這件理賠結案,所以問我能不能協助保戶去調某間醫院的病歷,不然如果透過保險公司去調,文件往返時間差不多要一個月,理賠大概會要到七月才能結案,我當下其實還蠻掙扎的....
一來由業務協助保戶申請病歷固然最快當天就可以拿到,趕快回覆給保險公司可以讓理賠金趕快下來,但保險的延遲利息為年利一分(10%),理賠金越慢撥付延遲利息要給越多,尤其是這類上百萬的大額理賠件,讓保險公司自己去慢慢調的話,延遲利息還可以多少補貼一下保戶的化療費用。
二來這位保戶當初是用半年繳,若是年繳以外的繳別,一般會推測該保戶的經濟狀況可能沒那麼寬裕,而每次的門診化療都要花費1萬左右,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再加上保戶六月又要住院動手術了,預估接下來的住院手術甚至是後續的治療都會有不少的醫療花費要支出。
衡量之下,決定跟保戶以及承辦人員達成共識,由我這邊去幫保戶調病歷,調完病歷給承辦人員之後,過兩天理賠金就撥付下來了,我收到保險公司發的撥付理賠金通知簡訊的同時,保戶也LINE我說收到理賠金了,保戶表示這筆理賠金真的是及時雨,因為預期在六月動完手術之後,應該是得要吃半年左右的自費藥,預估將會有幾十萬的花費,保戶原本還在為醫療費用而煩惱,甚至還差點打算把工作上所需的相機變賣換現金籌措醫療費用,在理賠金順利撥付下來之後,我也整個放心了。
◎後記與結論
本案例從投保日到發現惡性腫瘤的時間剛好是90天,當時我幫保戶規劃的是重大傷病險,若當時規劃的是癌症險或是重大疾病險,就不會有這次的百萬理賠金,因為不論是癌症險或是重大疾病險,都還在等待期的關係,由此可見,在投保時等待期較短的重大傷病險可優先於癌症險or重大疾病險規劃(重大傷病險本身也有涵蓋疾病範圍更廣的優勢)。
保戶在尚未用到自費藥物的情況下,每次門診化療的花費就多達1萬左右,若是使用自費藥物可想而知花費一定會更多,不管是重大傷病險,或是癌症險or重大疾病險,一次給付型險種的重要性很明顯高於分項給付型的癌症險,在罹癌的初期拿到大額理賠金後可以趕快進行好一點的治療,但若是分項給付型的癌症險(假設一單位的化療理賠金為1000),拿本案例來說,每次的門診化療因為花費都要1萬左右的關係,可以說是杯水車薪沒什麼幫助。
有的消費者在看到業務規劃一年期的醫療險後會反彈說保到老總共要繳去多少錢,但更應該要去思考風險跟明天到底哪個先到?保大不保小、保近不保遠才是保險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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